【安全措施】柬埔寨内政部和劳工与职业培训部《关于加强对在柬外籍劳工的通告》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Security Arrangement】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and the Ministry of Labour and Professional Training in Cambodia issued "The notice of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the foreign labour in Cambodia"



。通告内容如下:

第一条 ,特制定本通告。

第二条 ,有权在事先通知或未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在柬务工外国人、投资商,以及雇佣外籍劳工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

第三条 外国劳工联合检查工作组执法时,相关企业和个人需出具以下材料:

1.公司章程(原件);

2.;

3.企业用工通告(原件);

4.员工入离职通知书(原件),所有材料;

5.聘用外籍员工配额许可证(原件);

6.柬埔寨劳工部或各省市劳工局备案的柬文文本的聘用

所有外国人合同(原件);

7.外籍雇员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4*6规格照片2张;

8.外籍雇员的入境签证、最近申请的延期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9.外籍雇员的劳工证(原件和复印件);

10.《劳动法》和《移民法》文本;

第四条 任何在柬从事小生意者、小商贩、移动经营者、夜市从业者、水上经营者或其他从业者,须事先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并申请劳工证。

第五条 聘用外籍员工的企业和单位、在柬的外资企业负责人、公司、娱乐会所、外籍员工、商务人士等应严格遵守柬埔寨《移民法》和《劳工法》的相关规定,任何未获劳工部颁发的劳工证的外国人,不得在柬务工。

第六条 任何在柬的外资企业、公司、娱乐会所等聘用未获得劳工证的外籍人士,或未获劳工证在柬务工或经商的外国人,将依《劳动法》第16章之相关规定起诉并处以相应罚金,或依《移民法》第5、6章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甚至驱逐出境。

,、公司、娱乐会所等进行检查。

第八条 ,。

第九条 居住在边境地带的外国劳工因工作需要频繁进出边境口岸,或作短暂居留的,需履行相关手续,并根据其国与柬埔寨的双边协议申请劳工证。

第十条 对于严格遵守《移民法》和《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外资企业、公司、娱乐会所等单位及其负责人,柬埔寨劳工与职业培训部将颁发奖状或表扬信以资鼓励。

第十一条 。

第十二条 内政部和劳工与职业培训部所属各部门、各省市政府部门自本《通告》签发之日起须严格遵照执行。

来源:柬埔寨中国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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