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安排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在旅游行程中,由甲方协助乙方安排到以上约定购物店购物。
2、乙方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购物,甲方不得有强迫行为。
3、甲方不得擅自增加除以上约定购物店的其他购物店,由乙方临时提出并达成共识的除外。
4、因地区差异或进货渠道等原因存在价格差异,乙方应慎重选择购买。
5、乙方在购买产品后,请主动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售卖单据,并确认所购物品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6、乙方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因商品质量问题,甲方将负责协助乙方退换。(正常退换期为1个月内。)
7、在行程安排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周边临时摆摊的购物点,甲方不建议购买,如乙方自愿购买,应当慎重选择。由于非甲方所了解并配合的商家,则甲方无法确保此类商品的售后问题,敬请见谅!
8、乙方应妥善保管所购商品的购物单据小票,以及刷卡单据,如有丢失,则无法办理退货手续,敬请注意。
二、本协议旅游者一方,如果是由旅游者代表签署的,旅游者代表承诺其具有代表相关旅游者签署本协议的权力,并有义务将本协议的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传达给其所代表的每一旅游者。
三、本补充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附件,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旅行社(盖章): 旅游者或旅游者代表(签章):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