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对外贸易管理相关规定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柬埔寨商业部负责出口审批和免税进口核准手续。在多数情况下,进口货物无需许可证,但部分产品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特别出口授权或许可后,方可出口。

作为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柬埔寨享有欧、、日等28个国家给予的普惠制待遇。国给予柬埔寨较宽松的配额和进口,欧盟在“除军火外所有商品倡议”下,给予柬埔寨除军火外几乎所有产品零的待遇。

出口商品当地含量及原产地原则:柬埔寨目前无当地含量要求,即不限制使用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对健康、环境或社会有害的原材料、零部件除外)。

在柬埔寨,出口商应重视普惠制原产地规则的要求。普惠制下出口至国的产品,原产地规则对当地含量的最低要求为35%(符合条件的东盟成员国,即柬埔寨、泰国、印尼和菲律宾,在原产地规则要求中视为同一国家)。在“除军火外所有商品倡议”下,原产地规则要求出口产品至少有40%的含量出自出口国。

出口优惠、限制:根据投资法修正法,由柬埔寨投资委员会批准的出口型合格投资项目可享受免税期或特别折旧,其出口产品增值税享受退税或贷记出口产品的原材料。

禁止或严格限制出口包括文物、麻醉品、有毒物质、原木、贵重金属、宝石、武器等在内的产品。出口半成品或成品木材制品、橡胶、生皮或熟皮、鱼类(生鲜、冷冻或切片)及动物活体需交纳10%出口税。

服装出口需向柬埔寨商业部缴纳管理费,普惠制下服装出口至国或欧盟需获得出口许可证。

免税进口:根据投资法修正法,由柬埔寨投资委员会批准的出口型合格投资项目可免税进口生产设备、建筑材料、原材料和生产投人附件。为取得生产原材料免税进口批件,进口公司应每年向柬埔寨投资委员会申报拟进口材料的数量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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