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指南】柬埔寨经济自由度逐步提升,贸易政策较为优惠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据传统基金会“2014年度经济自由度指数”排名,柬埔寨居第108位。东盟成员国中,柬埔寨排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菲律宾、泰国和印度尼西亚之后,地区排名第七位。世界经济论坛《2014—2015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柬埔寨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44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95位。整体来看,柬埔寨的营商环境有待提高。


中国是柬重要的外国投资来源国

高度开放促经济自由度逐步提升

虽然柬埔寨实行开放的自由市场经济政策,但由于货币、经商、劳工等方面自由有限,贪污普遍,其经济自由度处于全球中等偏下水平。根据传统基金会的排名,2014年柬埔寨的经济自由度位于全部排名的178个国家中的第108位,处于亚洲地区各国的后几位。


近几年,柬政府通过各种措施努力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根据世行《2016年世界各国营商环境报告》,柬埔寨的经商便利化程度在全部189个参评国家中位于127位。通过增加发电量以提升电力供应的稳定性、提升公司注册便利、提供一站式服务、增强执业认证能力等,柬埔寨的营商环境排名由2015年和2014年的第135位和第134位,向前提升了7位和8位。这些指标的提升都说明柬埔寨的营商环境在逐渐改善,经济自由度逐步提升。

贸易政策较为优惠

◆出口政策:鼓励出口,享有多国普惠制待遇

柬埔寨商业部主管全国的贸易,负责出口审批和免税进口核准等手续。


柬埔寨是亚洲最开放的经济体之一,也是全球49个最不发达国家中经济最开放的国家。由于是最不发达国家,柬埔寨的对外贸易几乎可以享受全球及区域最优惠的贸易条件。柬埔寨在欧、、日等许多国家享有普惠制待遇,几乎所有产品进入这些国家都是零。但在普惠制下柬埔寨出口至的产品,原产地规则对当地含量的最低要求为35%;出口至欧盟的产品,原产地规则要求至少有40%的含量出自出口国。柬埔寨采取了许多优惠措施鼓励产品出口。根据柬埔寨投资修正法,由柬埔寨投资委员会批准的出口型合格投资项目可享受免税期或特别折旧,有关企业出口产品增值税享受退税等优惠,并可免税进口生产设备、建筑材料、原材料等。


在商品出口方面,部分产品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特别出口授权或许可后方可出口。柬埔寨禁止或严格限制出口的产品主要包括:文物、麻醉品和有毒物质、原木、贵重金属和宝石、武器等。半成品或成品木材制品、橡胶、生皮或熟皮、鱼类及动物活体需交纳10%出口税。普惠制下服装出口至或欧盟,则需获得出口许可证。


◆进口政策:多数货物进口无需许可

在多数情况下,柬埔寨进口货物无须许可证。在原产地规则方面,柬埔寨尚无当地产品含量要求,即可以无限制地使用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但为了取得生产用原材料免税收进口批件,进口公司应每年向柬埔寨投资委员会申报拟进口材料的数量和价值。


所有货物在进入柬埔寨时均应缴纳进口税,投资法或其他特殊法规规定享受免税待遇的除外。进口主要由四种汇率组成:7%、15%、35%和50%。柬埔寨全部进出口货物都必须接受检验,检验地点通常为工厂或进出口的港口,价值5000元或以上的进口货物,在出口国进行装运前的检验。


◆服务贸易政策:没有专门的政策规定

柬埔寨有关服务贸易的对外政策主要体现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之服务贸易协议》的相关承诺中。


2007年1月,中国——东盟自贸区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之服务贸易协议》,对中国与东盟10国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做了法律规范,规定双方在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使双方服务贸易合作有了制度保障。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之服务贸易协议》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定义和范围部分。规定了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定义和协议的管辖范围,指出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影响商业性服务贸易的措施。二是义务和纪律部分。规定了透明度、国内规则、相互承认、保障措施、补贴、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等相关规则,以明确各方开展服务贸易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权利与义务。三是具体承诺部分。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渐近式自由化、具体承诺的减让表制定及其修改等条款,并规定各方提交的具体承诺减让表应列明具体开放的服务部门和措施,作为附件构成协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四是机构条款部分。包括联络点、审议、争端解决、协议生效等条款,对实施协定的程序做了规定。


根据本协定规定,中国与东盟10国在GATS承诺的基础上做出更进一步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柬埔寨也做出了相应的承诺,并与其在WTO下的承诺基本一致,主要涵盖商务服务、电信、建筑、金融、旅游和运输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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